近年來,校園內師生摩托車(含助力車、 電動車)等兩輪車數(shù)量急劇增加,車輛隨意出入、超載超速行駛、亂停亂放和私接電源充電等現(xiàn)象比較嚴重,嚴重影響了校園秩序,同時,給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帶來巨大壓力。為維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發(fā)生,保護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創(chuàng)造和諧平安的校園環(huán)境,經學校同意,在校園內開展摩托車(含助力車、 電動車)專項整治活動。
一、整治目標
優(yōu)化校園環(huán)境,維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內容
全面清理校園內有下列行為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
1、無號牌和行駛證的兩輪、三輪和輕便摩托車;
2、無合法來源手續(xù)的助力車、電動車;
3、長期放置不使用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以及公共場所停放的無牌照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
4、無相應車型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行為;
5、超速行駛、超載行駛、高噪音行駛及酒后駕駛行為;
6、亂停亂放、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及摩托車追逐競駛等行為;
7、有其他違法、違章的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設立限摩區(qū)域:教學區(qū)、學生生活區(qū)。(在圖書館主館東側與電子實驗樓西側之間道路和二食堂南側與體育場之間道路設置道閘,以人工值守,有選擇地保障教學、生活汽車通行;望廬樓東側、機械學院實驗樓后、留學生宿舍旁、淵明大道沿香遠樓、義豐樓、文友樓、立信樓側面等自然路口設路障封閉)。限摩區(qū)域暑假完成。
(二)校外人員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的專項整治
1.下學期起,在學校大門設立“限制摩托車駛入”警示牌,同時,禁止校外無關人員的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三輪摩托、電動車和助力車)進入校園。
2.對確需進入校園維修網線、管道等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須校內對口單位的出示書面證明,并注明車牌號,交門衛(wèi)人員登記存檔方可進入。
3.對校內符合規(guī)定的門面送貨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以及后勤需用的三輪摩托車,由后勤部門出具證明,證照齊全、人證相符,限時進入。
(三)校內教職工(含聘用員工)、學生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的專項整治
1.宣傳教育、登記造冊階段(2016年6月12日—6月25日)
①各二級學院要組織本院全體師生認真學習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及學校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則,自覺維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
②各二級學院以班為單位(學院匯總),對本院學生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擁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以學院為單位對本院(部)教職工(含聘用員工)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擁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6月25日前將紙質版上報保衛(wèi)處并將電子版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郵箱)。
③各部門對本部門教職工(含聘用員工)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擁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6月25日前將紙質版上報保衛(wèi)處并將電子版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郵箱)
此項工作已于4月份在校園網通知過,請尚未完成登記報送工作的單位近期及時辦理。
2.自行清理、辦理手續(xù)階段。(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
①凡未辦理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牌照的車輛及無相應車型駕駛證者,一律不準在校內行駛。
②學生符合手續(xù)(兩證齊全)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本學期放假前可在校內行駛,暑假期間,學生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須帶離校園并自行妥善處理,下學期開學起,學生一律不得在校園內行駛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
③教職工(含聘用員工)符合手續(xù)(兩證齊全)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必須到保衛(wèi)處辦理校內車輛通行證方能在校內行駛(限摩區(qū)域外)。
3.集中整治及清理階段。(2016年7月1日—9月30日)
①暑假期間,保衛(wèi)處對仍散放在學生生活區(qū)、教學區(qū)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將視為無主車輛予以清理。
②嚴格校大門管理。從2016年9月12日起,所有教職工(含聘用員工)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一律憑通行證入校, 但不得駛入限摩區(qū)域(區(qū)域如上述),無通行證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一律不準駛入校園。
③設立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專項整治檢查點。從2016年9月12日起,保衛(wèi)處、學生處將會同交警、轄區(qū)派出所干警在校園內設立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專項整治檢查點,嚴格查處駕駛報廢拼裝、無牌無證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等的違法行為;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限速15公里)、高噪音(響管)行駛及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駕駛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及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追逐競駛等違法行為。對無牌無照、證照不全、人證不符的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將依法予以暫存。
④對因違規(guī)被保衛(wèi)處、學生處暫存的車輛,車主可于2016年9月30日前憑購車發(fā)票到保衛(wèi)處辦理領回手續(xù)。對逾期未領回的車輛,學校將其視為無主車輛處理(移交交警部門處理或按報廢車輛處理)。
(四)自整治活動開始起,所有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一律在限摩區(qū)域外的指定區(qū)域停放(學校不負責看管,車輛安全自行負責)。
四、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校園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任組長,保衛(wèi)處、學生處、后勤處、工會負責人為成員,整治辦設在保衛(wèi)處。各單位、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綜治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根據(jù)整治情況綜合評定計入年度綜治考評之中。
請各單位、各部門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督促有關人員主動遵守學校相關規(guī)定,積極配合專項整治工作,共同維護好安全順暢的校園交通秩序。
九江學院
2016年6月12日